專有技術轉讓合同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甲乙雙方根據自愿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技術名稱
甲方同意將 __ 技術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該項技術。
第二條 甲方轉讓技術應達到的主要技術指標
- 該項技術的參數:__;
- 所生產產品的質量指標:__;
- 應符合 __ 標準。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以前,將 技術的資料和設備、配件等(可用表格列出)交付乙方。
- 甲方負責在 年 月 日派出技術人員 名到乙方單位,指導乙方安裝設備和產品的試制工作,并派員參與產品的鑒定工作。
- 甲方在合同執行期間對轉讓給乙方的技術如有后續改進,應及時轉讓給乙方(雙方協商互不相告技術后續改進內容者除外)。
-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技術,應對第三方保密,不得擴散或轉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另行轉讓者除外)。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雙方協商議定,技術轉讓費按下列第 項辦法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付技術轉讓費共 元,一次總算支付;
(2)乙方向甲方支付技術轉讓費,按甲方轉讓技術實施后新增銷售額或利潤的 %提成;
(3)雙方商定的其他辦法:。
- 在設備安裝和產品試制過程中,乙方應服從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乙方應為甲方派出的技術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 乙方對甲方轉讓的 __ 技術不得向第三方擴散和轉讓(雙方商定同意乙方轉讓者除外)。乙方對甲方轉讓的技術如有后續改進,應告知甲方改進內容(雙方協商互不相告者除外)。
第五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 驗收時間:__;
- 驗收地點:__;
- 驗收標準:__;
- 驗收人員:__;
- 驗收方法:__。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及質量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設備和配件,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技術轉讓費的 %的違約金。如甲方遲延交付技術資料、設備及配件,致使乙方接受甲方轉讓的 技術已成為不必要時,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及規格派出技術員,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 甲方如擅自將向乙方轉讓的技術又擴散、轉讓給第三方,應按技術轉讓費的 __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技術如有疵漏,應及時更正和完善;如仍達不到合同規定的經濟技術指標,應按技術轉讓費的 __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 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向甲方支付技術轉讓費,應按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 乙方如擅自將甲方轉讓的技術擴散或轉讓給第三方,應按技術轉讓費的 __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 乙方如果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未將甲方轉讓的技術付諸生產,除應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外,不得干預甲方另將技術轉讓給第三方。
第八條 免責條款
- 當發生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爭、動亂、罷工等;或出現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化;或意外事件,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遭受免責事件的一方應通知對方、采取相應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并在免責事項發生后向對方提供相關部門的書面證明文件,方可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 當出現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雙方不能協商變更合同導致合同解除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 因治安管理案件或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故意傷害、爆炸、偷盜、搶劫等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第九條 通知與送達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往來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短信、傳真等形式送達對方。甲乙雙方以下列地址作為接收雙方往來通知的送達地址,當通知到達下列任一地址時,即視為已經送達。如一方變更下列地址的,應當在變更當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本合同上述約定發出的通知及函件,一經發出即視為送達。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引發訴訟或仲裁的,以下地址同時作為法院或仲裁機構司法文書的送達地址。
甲方送達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__
乙方送達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__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爭議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按以下一種方式處理(只能選擇一種):
- 提交 __ 仲裁委員會。
- 向 __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約定事項全部完成后失效,但保密條款除外。
-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現相關事項約定不明確,或者履行其他事項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調整約定事項的,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相關條款進行變更,并簽訂補充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合同書。
-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往來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短信、傳真等形式送達對方。甲乙雙方以下列地址作為接收雙方往來通知的送達地址,當通知到達下列任一地址時,即視為已經送達。如一方變更下列地址的,應當在變更當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本合同上述約定發出的通知及函件,一經發出即視為送達。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引發訴訟或仲裁的,以下地址同時作為法院或仲裁機構司法文書的送達地址。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__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附件
1. 技術資料清單(略)
2. 設備、配件清單(略)